深度解读楼市“潜规则” 房产销售揭行业内幕。说起自己被处刑,阮卫星多少有点委屈,他也想过坚决按政策办事,但上有销售业绩压力,下有员工各自为政,他只能一边分享好处一边随波逐流。他用惨痛代价为我们——
深度解读楼市潜规则
买房人到房产公司购买商品房,销售人员主动提出可以打折、优惠,不过买房人要另付几千至几万元、甚至十多万元的“好处费”,这种现象近年来在房产销售行业已司空见惯,成了该行业的“潜规则”。
2013年2月6日,由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海门市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销售人员柳娟娟等12人,因在销售房产时索贿受贿被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三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被没收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60万元。
一审宣判后,柳娟娟等12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而该案主犯、涉案公司原销售经理阮卫星、副经理成慧慧经该院提起公诉,已于2012年4月13日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五年零六个月。
近日,记者采访了承办上述案件的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检察官,理清案件的来龙去脉,了解到房产销售行业一些不为人知的“潜规则”。
潜规则一
提价再打折的“优惠”
阮卫星今年33岁,长相斯文,中专毕业后离开四川老家外出打工,2003年开始从事房地产销售业务,先是在北京一家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当销售员,2005年进入江苏省海门市一家知名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因能力强、业绩突出,他很快被提拔为销售经理。
2008年,23岁的成慧慧成为阮卫星的副手,担任销售副经理,两人一起负责南通市新区两处高档楼盘的销售。成慧慧能说会道,销售业绩一直飘红,她和阮卫星领导着4个销售小组,共20余名销售员。阮卫星具体负责现场销售管理和与开发公司对接的工作,成慧慧负责管理房源、统计销售数据、制作报表及人员管理,其他人员直接从事一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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