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上百名客户在购买南宁华南城3号广场A栋商铺时,被南宁华南城的包销商广西郑氏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诈骗4.7万元至40.47万元不等,涉及金额上千万元。被骗客户已向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报了案,但至今只有少部分人得退,绝大部分人文不得退,案件不了了之。
在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南宁华南城3号广场A栋商铺预售期间,客户应南宁华南城商铺包销签约公司广西郑氏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吴仕灯与其公司工作人员的要求,将预订铺款存入吴仕灯等人的个人账户,按商铺总价的20%收取,数额从4.7万元到40.47万元不等,大部分是10万8万元,人数140人左右(不完全统计),涉及金额上千万元。
从受害客户了解到,当时吴仕灯说,这笔预订铺款以后可以转为购铺款或首付款,郑氏公司已经与南宁华南城签订了3号广场A栋的包销合同,这是统一的销售方式,不交此款是不能买到南宁华南城3号广场A栋商铺的,交此款后立刻就可以选铺和签订订铺合同了,之所以这样操作只是为了避税,请客户放心。但是,当客户于2012年3月底与南宁华南城签订购铺合同时,这笔款却不能转为购铺款或首付款,被郑氏公司郑二坚、吴士灯等人收入囊中,成为客户白白多付了一笔数目不小的血汗钱。
有人在问,他们为什么这样傻,竟然把钱交给郑氏公司并且是个人账户。受害客户说,从始至终,在南宁华南城的招商中心大厅里,天天都是郑氏公司的人在那卖3号广场A栋的商铺,不和郑氏买跟谁买?不交钱给郑氏交给谁啊?再说交了这笔预订购铺款后,就立刻可以与郑氏公司选铺和签订订铺合同了,至于郑氏把钱存入哪个账户我们能管得着吗?再说郑氏答应在签订购铺合同时可转为购铺款或首付款,谁知道是郑氏公司设下的圈套。事后发南宁华南城也向郑氏公司发出:《关于贵公司及相关人员擅自收取客户款项的意见函》(华南城[2012]37号)、《关于贵公司及相关人员退回客户款项的催告函》(华南城[2012]42号)、《关于解除《房地产包销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的通知函》(华南城[2012]44号)等函,函中明确郑氏公司有“私自签订交易合同、擅自收取客户款项、拒不支付合同款项、没有诚意履行合同义务”等违约事实。
有受害客户说,在南宁华南城2号和3号广场签订购铺合同期限到期的最后那几天,也就是2012年3月29、30、31日,在南宁华南城的招商中心里,有的受害客户闹得很凶,当时南宁市江南区政府的官员和公安也出面调解,闹得凶的人就当场得退了,后来有的人请黑社会的人去郑氏闹的也得退了。还有小部分人比较坚决,除了之前交10万元的订金外,不退钱决不与华南城签购铺合同,不付剩余的购铺款或不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这部分人从2012年8月6日起,在南宁华南城,在公安的监督下,也陆续得退了钱,或把钱转为购铺款。就是那些占大部分的、老实怕事的、听从华南城劝解的、与华南城签订了购铺合同的、交足了剩余的购铺款或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的人,至今没得退回一分钱。他们都在喊冤,老实人真吃亏,同样是被骗钱,为什么部分人能退?部分人不能退?天啊,原来华南城退钱是有双重标准的!对这样的霸王条款,谁来给我们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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