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几百人用300万“买”来租房的时代

来源:人民网 2013-04-25 09:11:00

在受害者中,一些人的购房协议中留有田维平手机号,记者拨打田维平手机号,显示已关机。一些受害者讲述,他们最早于今年3月初获悉消息,说田维平的上线戴丽莉携款逃亡西班牙,事发后田维平投案自首。但另有消息透露,田维平并不是自首,而是随着报案者增多,警方主动出击将其抓获。对于两种猜测,警方均未证实,只是证实“田维平已在警方控制中,其涉嫌刑事诈骗案”。

■律师说法

涉案金额巨大 最高可判无期

北京李建成律师所的张雪东律师认为,田维平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购房人巨额资金,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罪。因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一旦最终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张律师说,当下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关键时期,商品房的买卖和过户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因为房屋价值巨大,不法分子为谋取巨额利益,常铤而走险,通过各种手段,设下陷阱,布下骗局。诈骗形式通常涉及买卖主体和交易程序。商品房出售主体主要有两类:第一、如果是期房,销售主体是开发商,购房者应注意审核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第二、如果是现房或是二手房,就必须有房产证,购房者也需要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查询,因为使用假房产证骗取财物的事件也屡见不鲜。

张雪东提醒广大买房者,因为买卖房屋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并不能即时履行完毕,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都存在巨大风险,为了双方利益,可以共同委托律师,对交易过程进行代理,可以更好地维护双方权益。

张雪东表示,按照正常程序,司法机关会追缴赃款,然后由司法机关进行退赃,受害者可以分得被骗钱款。如果退赃还不能弥补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追回损失。但到了民事诉讼阶段,如田维平名下已没有资产,受害者还是无法得到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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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几百人用300万“买”来租房的时代
来源:人民网2013-04-25 09:11:00
因一些受害者是卖了老房买的新房,真房主上门后双方协商不成,有的已造成断水断电的局面。近日,本报记者走访京津两地十几位受害者,探访他们“一无所有”后的生活。4月13日,警方透露,田维平已被立案调查,已核实清楚的受害者就已超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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