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3号楼7楼的张女士称,她是3月份刚入住该小区的,每天早晚得看电梯的脸色进出家门,不敢早出也不敢晚归。而住在4号楼21楼的吕女士由于孩子上高中,每天上完晚自习到家已是9点半,为了不让孩子爬楼梯,一家人也只能在外租房子住。据了解,由于电梯每天定时上锁,该小区有一半的高层居民都是有房不“敢”住。
【说法】侵犯了居民通行的权利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以业主的身份,电话联系了该小区物业戴姓工作人员,对于该问题,他声称这是上级领导的指示,跟他没关系。随后记者又连续拨通了几个物业工作人员的电话,他们也不愿接受采访。
对此,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田海康律师表示,物业此举,已侵犯了该小区居民自由通行的权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物业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业主可以自行解除合同,要求更换物业公司,或将该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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