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资料称,到2005年时,由于新林村宅基地尚未落实到户,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将规划、土地等有关审批手续转为萧江镇政府;2008年4月,平阳县政府批准新林中心村村民安置项目,后萧江镇政府应多数申请建房农户要求,报告重新按照给人建房形式办理该项目供地手续。但2009年12月《平阳县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试行方案》出台,规定经批准新建房必须先拆除原有旧房由村集体收回原宅基地后方可审批,致使该项目个人建房用地手续当年未能审批。
到了2011年6月,平阳县规划建设局萧江管理所对该住房困难安置户材料进行了审核后,新林中心村1-9栋按程序进行了报批。“该项目审批时间前后经历了10年,中间是有些曲折过程的。但该项目的确是为了解决村民住房困难问题。”黄所长表示。
房源“流失”:不符条件村民获得资格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项目所涉及房源多达250余套。
根据规划部门的解释,既然该项目旨在解决村民住房困难问题,在供给有限的情况下,应该优先解决目前迫切需要住房的村民,而村民提出质疑声最大之处,就在于宅基地安排的合理性。
根据萧江管理所提供的材料,双林村100间宅基地于2009年前全部村民抽签落实位置完毕,上报萧江镇镇府备案,两村村委会无权再予落实。新林村的100间宅基地其中属于前林村的56间,后林村的44间。后林村2003年9月26日开始由村民公开无限制自行认购建房基地,村委员予以核定;前林村宅基地的安排则按照村委会摸底调查、住房困难户自行申报、村委会审核公示、抽签落实宅基地位置。
然而,据村民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出示的信息显示,在2011年萧江镇规划所公示的名单中,属于前林村的56人中,有至少三分之一的人都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其中,“主要都是村干部的亲戚和关系户”。一些村民甚至指责,名单中有不少人家里都已有多套住房。名单中还有一位并非两村的村民。
一位村民称,上述公示名单中徐良格父亲是企业主,他目前也已获得安置房;徐洋洋的父亲徐继备则是上任村长,家里也已有安置房。
据此,耐人寻味的是,一是这每位1万元的“地基暂收款”,按照100间地基算就有100万元;这些钱去了哪里?其二是,这些有房户如何取得了资格,这是否存在冒名申报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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