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了,7层违法建筑也竣工了!”昨日,在太康县德银商城一栋七层建筑前,德银商城院内县政府家属楼与西大街德银商城院内二号楼和一号楼的几户居民拿着县、市两级法院的判决书对本报记者说,几年前,开发商李某某违法在此开发商品房,从刚开始施工挖地基时,他们就向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反映,迄今已历时近两年之久,还打了两场官司,居民的官司赢了,但违法建筑也盖好了。
居民反映——住建局给开发商违法颁证
据王艳芳等人介绍,开发商李某某没有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令他们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停工几个月后,李某某竟然又取得了许可证。
昨日,记者在太康县见到了王艳芳、李茹、李某等六名反映代表,据王艳芳等人介绍,2011年7月9日,开发商李某某欲在太康县德银商城院内建筑7层商住楼,施工挖地基,四邻前去制止,得知她没有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二天,王艳芳等人就到该县住建局反映,住建局随即派人到现场制止。而令他们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停工几个月后,2011年11月9日,李某某再次组织施工,居民前去制止,此时,李某某拿出的一份文件,让居民们顿时目瞪口呆。原来,县住建局在李某某违法建房5个月之后,又给其办理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此,居民们到县住建局咨询,但得到的答复是“人家有土地证,就得让人家建”。
在王艳芳等人的带领下,记者见到了该7层建筑,已基本竣工,外墙粉刷完毕。该建筑与反映人所住的县政府家属楼相邻,反映人家属楼在北,东西与西大街德银商城院内2号楼和1号楼相邻(以下简称:2号楼和1号楼),2号楼和1号楼在西。“你看,该违法建筑与我们楼房的距离这么近。”反映人刘某站在违法建筑与1号楼之间的小胡同里,给记者比画。
由于该违法建筑与2号楼和1号楼距离较近,目前已导致1号楼和2号楼部分楼房墙体出现裂缝。记者在1号楼和2号楼多户居民家中走访,也看到有墙壁出现不同程度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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