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开发商利用引进名校进行虚假宣传有泛滥之势。从动工到售楼,宣传广告能持续很久的时间,而如此长的时间内,监管部门难道发现不了?
广州房地产律师谭卿朝认为,正因为监管部门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或者处罚时“轻飘飘”,才导致开发商在虚假宣传上的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惩前毖后。“广告失信几乎都不用付出成本,对企业来说,何乐而不为?”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必须经过工商部门审批后,才能对外发布;而且,对于已经发布的广告,工商部门应当监督其所发布的内容与审批的内容是否相符。
谭卿朝律师认为,除了工商部门应加大处罚力度外,房管部门应将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记者在查阅资料时发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也曾在一份调研报告中发出过建议,认为监管部门应将商品房的预售广告纳入审查范围,并将虚假宣传情况纳入企业资质评定和年检指标体系,作为认定其信用等级的评价因素。(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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