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济适用住房
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
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内的家庭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户籍属于成都市农村,且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并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及其他用途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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