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20%个税纠纷案开庭

来源:新京报 2013-04-17 08:35:00

因双方争执不下,未能达成调解意见,法庭将对此案择期宣判。

■追访法官:“避税攻略”可能失去房产房山法院法官卢涛称规避20%个税可能遭遇司法制裁或交更多税自从新“国五条”颁布后,关于如何规避20%所得税的招数应运而生。这些招数是否真能派上用场,房山法院法官卢涛就此作出了解读。

招数1

假离婚假结婚过户房产

【举例】

这种避税招数分为:第一步,欲买卖房产的夫妻离婚;第二步,卖方房主与买方异性结婚,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然后再离婚,房屋归属买方异性;第三步,原买卖双方夫妻各自复婚。这样,二手房过户总费用只需要办理结婚、离婚证件的费用和房产证更名的费用,几百元即可搞定房产交易过户。

【解读】

法官称,假结婚假离婚在实际操作中很可能会发生“弄假成真”、“假戏真做”的情形,离婚时约定房产后,离婚后拒不复婚;或者与对方家庭异性结婚并在房产证上加名,任何一方拒绝办离婚手续并提出其他财产要求……这些均将给婚姻与家庭带来巨大危害,会得不偿失。

招数2

签订阴阳合同

【举例】

一套原价50万、实际成交价200万的二手房,按新规应计征“增值”部分20%个税,即30万。如买卖双方签署阴阳合同,将成交价写成100万,个税将为10万。

【解读】

法官指出,貌似双方皆大欢喜的阴阳合同,在审判实践中,常会引发诉讼:房主想按“阴”合同的实际价收钱,按“阳”合同的较低价纳税;购房者则称“阳”合同才是真实合同价。法院一旦查明存在阴阳合同,会认定目的为规避纳税的合同无效,还将建议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逃税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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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20%个税纠纷案开庭
来源:新京报2013-04-17 08:35:00
买房6年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结果遇上新“国五条”颁布实施。因涉案房屋非卖家唯一住房,按照新规规定,过户要缴纳20%近十万的个人所得税。买房人认为卖房人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导致“购房成本”增加,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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