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批公租房最低8元/平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4-17 08:50:00

月租:困难家庭8元/平方米,新就业人员11元/平方米

可以申请公租房的要求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人均住房面积在保障标准以下(现行标准为15平方米)的家庭;新就业人员是指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南京市有稳定职业的从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南京市有稳定职业,非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一居室和两居室两种户型为主,租金为每月8元/平方米。新就业人员与外来务工人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分为住宅类与宿舍类,不同人群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有所不同,租金为每月11元/平方米。

租期:连续3个月不入住的,将解除承租合同

公租房如何退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承租期内,不再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或者收入线标准的,应当按规定及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公租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在承租期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购买住房、另行承租房屋或者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应当按规定及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公租房租赁合同:转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用途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拒不整改的;依照租赁合同应当解除的。承租人有上述行为被解除合同仍超期居住的,退房后5年内,均不得再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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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批公租房最低8元/平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3-04-17 08:50:00
南京市的首批公租房今年7月份就能正式交付入住了。记者从南京市保障性住房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首批入住的人群以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月租金为每平方米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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