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租房最低8元/平 保障房上市需补齐差价

来源:东方网 2013-04-17 08:50:00

租期:连续3个月不入住的,将解除承租合同

公租房如何退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承租期内,不再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或者收入线标准的,应当按规定及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公租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在承租期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购买住房、另行承租房屋或者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应当按规定及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公租房租赁合同:转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用途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拒不整改的;依照租赁合同应当解除的。承租人有上述行为被解除合同仍超期居住的,退房后5年内,均不得再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性限价住房】

面向三类人群

最快今年7月可拿现房

满35周岁的未婚无房个人等三类群体可申请

中小户型为主,价格以同地段商品房价格的90%确定基准价格 5年后可上市转让,但需补交购买价10%的价款

保障性限价住房是指政府制定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等条件,按照规定的建设标准和套型面积定向销售的保障性住房。

限价商品房将主要面向三类人群:一是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二是具有本市户籍,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无房家庭(含离异单亲家庭及已满35周岁的未婚个人);三是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人才。符合保障性限价住房申请条件,已申请廉租房、公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但未选房的家庭,依旧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限价住房;而对于已享受限价住房保障的人员不得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不得再次购买保障性限价住房。

中小户型为主,价格以同地段商品房价格的90%确定基准价格

市住建委根据保障性限价住房的房源筹集情况,按项目或批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适时适量供应。首批供应的保障性限价住房位于岱山片区、花岗片区。保障性限价住房套型面积以65平方米、75平方米、85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户型为主。

保障性限价住房以同地段商品房价格的90%确定供应基准价格,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首次推出的保障性限价住房岱山片区销售均价定为8010元/平方米;花岗片区限价房销售均价为8600元/平方米。

5年后可上市转让,但需补交购买价10%的价款

记者了解到,保障性限价住房自购买发票记载的时间起,满5年方可上市转让,但转让时需补交原购买价10%的价款。而未满5年确需转让的,将由保障房管理机构回购,回购价格由评估机构在原价格的基础上结合房屋成新等因素确定,回购的住房继续用作保障性限价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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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租房最低8元/平 保障房上市需补齐差价
来源:东方网2013-04-17 08:50:00
为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给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结合南京(楼盘)实际,我市开启了全新的保障品种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限价房,从而建立了公租房(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保障性限价房构成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构建了政策依据,初步构成了无缝衔接的住房保障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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