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有环节税收待发力
作为房地产调控中配合行政政策的重要经济手段,税收政策在房地产调控下半场被寄予厚望。
2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严格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2月初,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中,第四项“加快健全再分配机制”提出,改革完善房地产税等,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
不过,保有环节的税收,并非只有拟扩大试点范围的房产税,3月末,胡存智提出了一个新的解决思路——不动产调节税。
3月23日,胡存智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是时候考虑用经济手段进行后续房地产调控了。过去两年多房地产市场的形势基本稳定,价格也相对稳定,虽然近几个月房价有所波动,但总体稳定,这说明限购、限价等措施对调控投资、投机性需求起到了作用。现在如果能够尽快采取经济和税收手段,可以促使调控取得较好效果。
“未来可能会对保有住房征收不动产调节税,并建议从第三套房开始征收。”胡存智说。
胡存智认为,要调整房地产税收,把投资、投机性需求引导到两套房之内,使第三套房以上的房子失去过多的投资价值,这样将使目前供不应求的局面得到扭转,大量的存量房得以逐步的供应到市场中。
胡存智提出的税收思路在几日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佐证。
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用3至5年时间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其中要求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不动产登记条例将出台,房地产调控可能出现质变”,张大伟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如果一旦执行全国不动产联网登记系统,将可以更精确的执行很多调控政策,可以计算出多套房拥有量,调控政策的效果也会更强。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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