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纵深
贪官敛财通用手段
事实上,刘宇昕敛财的手段是不少贪官通用的。
一边当着国家公职人员,一边用亲属的名号在外持股牟利,在近年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并不罕见。比如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中,他为一家公司提供帮助,对方无偿给王益弟弟30%的股份,然后在年底时分红给王益弟弟643万元。用这种方式进行交易更为隐蔽,在检察官口中也被称为“期权化”受贿、“余权型”受贿。
通过一个行业垄断的科技产品变相创收方式,也见诸一些职务犯罪案件中。比如,北京市地税局原局长王纪平被认定单独或伙同其亲属受贿贪污1000多万,而他所用的手段就是在全市推广税控密码器,然后在工程承揽、产品采购等过程中收取代理商、销售商的钱。他的情妇赵某单是通过倒手税控器就涉贪千余万。
如今的贪污犯刘宇昕,6年前还曾是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
根据住建部网站消息,2006年1月,建设部为响应中央领导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批示,专门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准备在当年2月20日前制订出治理建设行业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的具体工作计划。
刘宇昕作为该领导小组成员,排在了第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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