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余业主呼吁业委会“法人化”

来源:京华时报 2013-04-15 08:59:00

昨天下午,第七届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年会在西城区三里河路新大都饭店举行,200多名小区业主代表、专家学者以及业内律师参加。会上,百余业委会成员签署了呼吁业主团体应被允许登记为法人的联名信。

据了解,此次年会由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申办委员会(简称业申委)召集,会议主题为“践行法治、政社分开、业主自治、美丽家园”。此次与会者人数是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年会举办以来最多的一次,一些专家学者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清华大学、人民大学等权威机构及知名院校。

业申委召集人任晨光介绍,《物权法》生效后,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具有了法律地位。但是,法律却没有明确业委会具有当事人能力,这就导致建筑区划内业主一盘散沙。《物权法》赋予业主的共同管理权很难行使,业主共同体难以形成,在与开发商和物业的博弈中,业主总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围绕这一话题,与会者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此外,有关专家还就房地产制度方向与途径、公民如何保护业主财产等问题展开了讨论。会议还设立经验交流互动环节,来自各基层的业主和物业公司代表也与专家学者进行了交流。

■呼吁一

业主团体应被允许登记为法人

任晨光说,业委会通过“业主自治”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但是作为一个业主团体的执行机构,它在我国却并不具有民事主体地位。因此,业委会在小区的领导地位也常常受到业主们的质疑。当业主与物业公司或开发商产生纠纷的时候,因为业委会不具有民事主体地位,所以诉讼主体资格受到很大的限制,不能很好地维护业主的权益,诉讼困难。同时,也不能很好地规范和纠正业主和业委会的不当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任晨光说,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北京开放各小区的业主团体法人登记是适当的、方便的,这还可以解决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业主团体登记为法人,会员为该小区全体业主,而业主大会为其内部决策机关,业委会为其理事机关。

建议提出后,与会的100多位代表纷纷表示赞同并签署了呼吁书。业委会代表们认为,各小区业主团体法人化以后,业主就形成了紧密的共同体,内部机构健全,不再是一盘散沙。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也就会有规范,会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约束,各项管理也会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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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第七届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年会在西城区三里河路新大都饭店举行,200多名小区业主代表、专家学者以及业内律师参加。会上,百余业委会成员签署了呼吁业主团体应被允许登记为法人的联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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