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建房开发商一房两卖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3-04-12 09:45:00

据潇湘晨报报道,单位筹资买土地,请来开发商并将土地过户到开发商名下,约定建好房子后定向卖给本单位,谁知开发商建好房子后要求涨价,未达成一致情况下,开发商将房子卖给了其他人。衡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就遇到这样一件尴尬事,用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56套房,被开发商三泰房地产公司通过网签销售了30套。由于开发商“五证齐全”,房管部门称按照法律开发商有权售房。

一个违规建“团购房”,一个违反合同“一房两卖”,此事目前还未得到解决,当事双方均称考虑通过起诉等司法途径解决。

单位筹资请开发商建“团购房”

4月11日上午,衡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讲述了怡康园的“身世”。

“2010年我们单位打算集资建一栋房,当然,对外号称‘团购房’,通过招投标确定一家房地产公司来建设施工。”该工作人员说,土地是该中心集资购买的,“我们单位把土地性质转变为商业开发用地,过户到开发商名下,又帮助开发商办好国土使用证。”

2010年12月18日,该中心与中标的“衡阳市三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约定了怡康园的价格,住宅为每平米1586.9元、杂房为每平米869元。合同约定土地过户15天后就开工,开工一年后竣工。“每个干部职工交了16万元,相当于首付款,交给中心,中心统一交给开发商。”该工作人员说。

为了防止开发商建好房子抬价或将房屋卖给外人,合同还约定“土地过户后15天,乙方(即开发商)提供资产抵押,或开具318万元借条,并将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国土使用证等交给甲方(即衡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11年底,怡康园主体工程竣工,但开发商并未按约定向该中心交付任何抵押。随后发生的问题,出乎该中心负责人的预料。

开发商要涨价,谈不妥就“一房两卖”

虽然土地是衡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购买的,但已经过户到开发商名下,“这么做有风险,单位领导肯定没想到开发商真的会耍赖。”该中心工作人员说。

从竣工之日开始,该中心领导、业主多次到三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办理预售登记及网签(指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公布在网上,用户可以以此查询楼盘中哪些房子已售、哪些可售)购房合同,但被该公司拒绝,理由是“原材料接个上涨、人工工资上涨及税收上调”,房地产公司要求提高原合同价格,每平米加收1000元左右。

此事一拖就是一年,到2012年底,怡康园也没能顺利交房。

今年4月7日,该中心工作人员无意中登录衡阳房产政务网,发现三泰房地产公司已经将怡康园56套中的30套销售给其他人,并进行了网签,价格为每平米2900多元。

“中心职工对三泰公司的违法行为十分愤慨,现无法安心工作。”4月9日,衡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送交衡阳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的“情况说明”中如是表述。

4月11日下午,该中心副主任陈国章向记者确认此事,“事情很复杂,一两句话说不清。”

开发商:那么一点钱还建房子?合同无效

4月11日下午,记者来到三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帮生承认与衡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签合同建集资房,但坚决否认“一房两卖”。刘帮生说:“那么一点点钱还想建房子?现在衡阳哪里还有每平米1600元的楼盘?我们连农民工工资都付不起了。再说,建集资房本来就是违规的。”

记者追问他对与衡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签订的合同怎么看,刘帮生干脆地回答:“那个合同是无效的!”而对于“一房两卖”一事,刘帮生则不断强调:“没有的事。具体我不清楚,不要问我。”随后匆匆离开。

记者在衡阳房产政务网上,查询到怡康园确实已有30套房屋已经网签,“但至今没有任何一个业主来我们这里办理备案,只有办理了备案等手续,才算交易成功。”工作人员说。

“我们估计,开发商故意搞了假的网签,有意逼我们接受涨价。”衡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猜测。

[相关法规]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最新进展]

“向政府部门反映,也准备走司法途径”

4月11日下午,记者来到衡阳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副处长王雨平说:“三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来我们这里办理预售登记时,我们不知道怡康园是单位搞的‘团购房’,按照法律法规,这家公司五证齐全,当然有权卖房子。我们也没有办法,只能由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法院判决开发商违约,要求我们冻结楼盘销售,我们就按法院判决执行。”

衡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陈国章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我们已经准备了材料,打算向政府相应部门反映,也准备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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