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7月暂住证改居住证

来源:山西日报 2013-04-12 09:40:00

3月31日,《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就意味着,省城太原将在全省率先统一实行“居住证”制度,从而告别暂住证时代。“暂住证”改为“居住证”,虽然仅一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可以使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共享同城待遇,有归属感,能真正融入当地社会。昨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户政管理大队副大队长任谦,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暂住证”改“居住证”

据统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流动人口总量已由10年前的17.5万人增加到目前的104万人。虽然流动人口为我市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其“暂住”的身份,使得他们在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等领域面临诸如看病难、子女就学难等许多问题,无法真正融入当地社会,没有归属感。2010年,原《太原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因不再适应社会管理的需要被废止。2011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要求,由市公安局牵头,开始起草我市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办法。草稿形成后,2012年,市人大正式定名为《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今年7月1日起,我市流动人口将正式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制度。

持证享“同城待遇”《条例》规定,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享有13项权益和公共服务:按照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受有关待遇;依法享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预防接种服务;在居住地申办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参与有关公共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参加科技发明、创新成果申报,按照规定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科技项目资助或者专利补助基金;子女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享受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

任谦副大队长特别强调,目前已有不少流动人口在我市享受了在居住地申办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及出入境手续方面的公共服务。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太原7月暂住证改居住证
来源:山西日报2013-04-12 09:40:00
3月31日,《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就意味着,省城太原将在全省率先统一实行“居住证”制度,从而告别暂住证时代。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14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