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或因资金不足
但中钢天津国际广场的开发进展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
早在2009年,由于中钢无法补充后续建设资金,中钢响螺湾项目曾停工一段时间。而在该项目花费约2亿元完成坑基工程后,该项目再度停滞。
2011年,审计署通报,截至2010年6月,中钢集团投资的中钢天津响螺湾项目尚未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天津公司的设立尚未经商务部核准,中钢集团也未将该项目作为非主业性质房地产投资项目向国资委报告,并且中钢天津响螺湾项目在对17个分项目的邀请招标中,有6个分项目的邀请招标单位仅为2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在国资委明令部分央企退出房地产的背景下,该投资项目也明显违反了国资委对于央企非主业投资的相关规定。
为规避国资委的审核权限,天津响螺湾项目的出资方是中钢在香港的一家全资子公司中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开发建设响锣湾项目,中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中钢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出资成立中钢国际广场(天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4.5亿元人民币。
据相关媒体报道,再度停工后,中钢曾向天津塘沽区政府提出回填该项目,但被后者拒绝,原因是该项目位于滨海新区的核心地理位置,回填后可能无法再建高楼。
目前,由于项目施工停止,又暂无企业接手。无奈之下,中钢集团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网上,发出了招商公告,“希望通过采取股权转让的合作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并不限对方的控股比例。”
业内人士分析,中钢响螺湾项目的停工,原因在于资金紧张。《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中钢集团亏损14.7亿元,2011年5月,国资委最终免除了黄天文中钢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的职务。
上海易居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表示,央企“涉房”与“退房”,应本着客观及有区别性的眼光来进行审视。从房地产行业资本密集这一角度看,央企确实有实力保障房地产相应项目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资金链完整。但从市场反垄断及市场化角度考虑,央企“涉房”又必须受到严格控制。因此,在目前央企“退房”的争议中,对于资金雄厚、主营业务运营稳健的央企,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应结合这类企业的特点,因势利导,保护既有的房地产市场份额。而对于规模较小、运筹能力较差的央企,则应采取各种限制政策,引导其回归主业,从而真正做到“退房”。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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