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报道,“我在外省有房,想在长沙买一套住房,算是‘家庭唯一住房’吗?”广东籍的王先生3年前来长沙工作,最近准备在长沙购房一套住房,但他在老家已经有一套住房,不知道能不能享受契税征收优惠。记者致电湖南省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后得知,认定“家庭唯一住房”时,在外省市的住房也要算。
记者了解到,201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指出,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对于“家庭唯一住房”的认定,2011年9月,湖南省地税局《关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享受契税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做了明确界定,即具备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1.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首次只购买一套住房;2.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住房的;3.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住房的。不过,该公告并未明确购买的住房仅在湖南省内还是全国范围内。
4月7日,记者致电湖南省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家庭唯一住房”认定时所指的是在全国范围内购买的住房,即包括湖南省外的住房。当记者问到代号为国税发[2007]33号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中有“‘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的规定时,该工作人员解释道“那个是以前的老文件,那个时候房屋契税归财政部门管辖,现在是归地税部门管了。”
另据2月19日《人民日报》报道,目前4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工作实际已经完成,这40个要求联网的重点城市包含湖南省会长沙,而今年住建部还将继续推进265个地级市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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