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员辩解:相当于自己做“私房”
随后,记者来到金鑫御江名苑售楼部进行暗访,工作人员面露难色地问:“当初这个房子找谁买的?售楼员应该说清楚了!”记者表示记不清时,这时售楼员才作解释。
售楼员指着售楼部的房型模型图说:“你房屋的东侧原本是个露台,现在做成了房子!”见记者有些诧异,售楼员又进一步解释说,小区2号楼共有17层,每层都有交叉的露台,施工时将露台都做成了房屋。
售楼员打开《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安慰道:“虽然合同面积只有85.38平方米,但合同单价上去了,每平方米单价9795.05元,所以将来不影响你售房!”
售楼员再次强调,正因为露台上的房屋没有产权,所以才半价销售。“这是不是违章建筑?”面对记者的发问,售楼员想了想说:“可以这么理解,就相当于自己做的私房,不能办证但可以使用,而且我们已经通过验收!”
监管方说法:城管部门将来查违建
据建筑业内人士介绍,商品房竣工验收,要分别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建筑工程验收许可证》。武昌区建筑管理站质监科张工程师表示,御江名苑楼盘通过了规划和建筑工程验收,建管站当初对该楼盘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时,露台并未建成房屋;开发商接受调查时称,每个有露台房屋的买家均与其签了《工程装修改造申请书》,开发商是受买家的要求才施工的。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昌分局法规监察科负责人陶先生,在查看李斌的购房合同和图纸后也表示,当初规划验收时露台并未建房,并解释露台是一个不计入房屋面积的平台,可用于放置空调。
接着,陶科长现场拨通了御江名苑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对方辩称在规划验收后又将露台做成了房子。陶科长表示,经过规划审批后“长高长胖”的房子,执法权也均归城管局。
昨日上午,武昌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负责人王瑞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未接到举报,将立即对此进行调查。(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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