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五条”后续:20%个税各地规定差别较大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3-04-08 09:07:00 作者:赵飞飞
20%个税征收背后
在公布之前,诸多一线城市房价也经过了一轮过山车。易居研究院易居快报显示,3月份,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同比增长78%,环比增长156%。其中北京同比增幅为110%,上海为94%,皆近两年月度新高。
广州和深圳同比增幅分别为50%和19%。
与各个城市的细则暂无个税征收时间表来看,多方质疑个税的征收方式的可操作性,但是北京,还是在最快的时间内将征收细则拟了出来。
3月30日,北京市贯彻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出台后,4月1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就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人税问题进行了解答。
北京市地税局人士表示,纳税人能够确定房屋原值和有关合理费用的,个税税款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减除房屋原值和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税率计算。
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相应凭证,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也未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个税税款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按核定征收率1%计算。
房屋原值是征收个税的重要依据。据介绍,根据房源情况不同,北京对不同房屋原值计算方式也不同。商品房原值为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自建住房原值为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而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房原值为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等等。
据本报了解,纳税人若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而商品房及其他住房的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中介人士对相关媒体表示,仅以装修成本为例,很多市民的装修是找各种“游击队”,根本不会有发票。在建材市场买材料,也几乎都是清一色的收据,不会有发票;即使是正规的装修公司,相当数量的公司也不会出具发票。
“很多百姓的房改房、经适房的取得成本极低,如果针对这部分房屋按照20%征税,也存在很大的难度。”我爱我家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对本报记者表示,“最早之前,这些房子可能几万块买来的,最后这些房子都随着通货膨胀房价上涨,已经值上百万,厉害的等于说要把房价的一半都贡献出去,这个怎么好执行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相关人士表示,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
“这其实很难计算。”上海社科院房地产研究中心学术部主任陈则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时候房东卖的着急了,价格会有很大的议价空间。另外,早前的许多房子在获得的时候成本过低,这之间的计算方式会非常麻烦。
对此,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顾云昌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认为,这些细则中20%个税条款具体实施存在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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