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跟八旬老母争房产 法官判不尽赡养义务不分遗产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4-04 09:42:00

  近日,思明区一男子就因不赡养老人,失去继承权,法官判决将他父亲留下的房子分给其他继承人。
  
  该男子在父亲死后,与年过八旬的老母亲争夺房子。此前,他还曾为了达到独占一套公房的目的,经常找老人吵闹打砸。
  
  八旬老母亲与儿打官司
  
  这次告上法庭的,是年迈的老母亲。她说,实在不堪忍受大儿子的吵闹打砸,只好向法院求助,请求判决剥夺大儿子的继承权。


  
  李老太太和丈夫老刘原本在思明区有两套公房,这两套房都在二楼,面积很小,每一套都不到20平方米。
  
  老太太说,她有两个儿子和三个女儿,其中,小儿子和女儿们孝顺,但大儿子刘老大却令她寒心。原来,他们一家人原本一齐挤在两套小公房里,没有分家。而大儿子结婚后,为了独占一套公房(202室),就经常在家吵闹打砸房屋,甚至殴打老两口。
  
  无奈之下,老两口只好带着几个女儿和刘老二一齐挤在不足20平方米的201室共同生活。这样的情况持续了9年,直至后来,他们将201室这套公房置换成一套69平方米的房子后,条件才有所改善。而引发官司的,也就是这套69平方米的房子。
  
  儿子不赡养还要争房产
  
  不幸的是,老刘前几年因病死亡。老刘死后,大儿子就冲出来,要找妈妈和二弟争房产了。


  
  对此,老太太很生气,她说,老伴生病住院期间,刘老大不去医院看望,也不闻不问,把照顾老人的责任全部抛给了刘老二。现在老伴死后,刘老大却冒出来,要抢本来就不属于他的房子。
  
  “他已经拿了一套20平方米的公房了!”老太太说,讼争的69平方米的房子,虽然是以老刘的名义申请的解困房,但是,实际出资购买的却是二儿子刘老二。
  
  因此,老太太起诉请求法院剥夺大儿子刘老大的继承权。
  
  但是,被告刘老大并不愿意放弃爸爸的遗产。他在法庭上答辩说,这套69平方米的房产证上的房屋权属人为老刘。
  
  而老刘生前没有写遗嘱,因此,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他作为亲生儿子,又是长子,应当分他一份。按照房子的价值,他至少应该分好几十万元。
  
  刘老大还说,虽然他已经有了一套公房,但面积只有20平方米,一家三口太挤了。
  
  老父亲住院从来都不管
  
  刘老二也出庭了,他说,这套69平方米的房子是他和父母长期居住的房子,而且,父亲老刘晚年生活起居,长期由他承担,连父亲多次住院所需护理也是由他承担,因此,他继承的遗产份额依法应多分。
  
  老人的三个女儿在提供给法官的书面声明中,也支持弟弟刘老二的说法。她们还表示,愿意将自己的法定遗产份额转让给母亲继承。
  
  法官审理后也发现,刘老大确实没有尽到赡养老父亲的责任。老刘从1993年后三次住院,刘老大不但未去探望,甚至也不知道父亲为何住院,在哪里住院。


  
  因此,法官最终判决剥夺刘老大的继承权,认定李老太太享有讼争房5/6份额,被告刘老二享有1/6的份额。
  
  法官说法
  
  不尽扶养义务可以不分遗产
  
  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而本案中,刘老大就属于“不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因此,法院判决不分遗产给他。
  
  那么,为什么李老太太分到5/6份额?对此,法官说,该讼争房产购于老太太与老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老太太对该房产享有共有权,即拥有1/2份额。再加上三个女儿将自己的继承份额转让给母亲,因此,老太太就拥有了5/6份额。(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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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跟八旬老母争房产 法官判不尽赡养义务不分遗产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3-04-04 09:42:00
近日,思明区一男子就因不赡养老人,失去继承权,法官判决将他父亲留下的房子分给其他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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