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一目标是否合理的问题,陈国强说,201年相当多的城市把房价控制目标和居民收入与GDP两个指标相挂钩,相比之下,与当年居民实际收入相挂钩更能够反映房价和居民收入增长两者之间的关系,水分更小一些,而与GDP增幅挂钩恐怕与房价控制指标之间偏离的可能性更高。
但是陈国强强调,如果拿当年房价均价的涨幅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挂钩,首先需要当地的房价水平是处在合理的状态,没有明显偏高的迹象。其次,拿当地居民实际收入增幅和房价水平相挂钩,是控制相对涨幅的合理性,其所表达的是对实际是涨幅的约束,而不是房价绝对值的下降。
陈国强还表示,从已经公布的30多个城市来看,北京是唯一一个提出进一步降低房价价格的一个城市。
按照北京版细则要求“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价格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陈国强说,这是政府运用行政力量来干预市场的特征非常明显,和其他城市相比,这个做法显然带有很明显的北京特色。
焦点二:多地细则未涉及20%个税
观点:有所保留可以理解开征后或加剧新房供求矛盾
国五条细则出台后,二手房交易征20%个税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但梳理多个城市的细则可发现,“转让住房征收20%个税”并没有在所有城市的细则内容中体现:北京、天津提出对家庭唯一住房满5年的免征个税,而上海细则中并未提及满5年住房免税的条款;深圳也只提出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对于这些差别,陈国强表示,不同城市在调控手段的选择应用上不同可以理解。但从中长期发展的角度看,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还是要更多运用市场的手段,经济的手段,包括税收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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