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日前报道的“万元公积金”事件,兰州石化回应称是由于“未及时调整标准”所致。据悉,从2004年起,兰州石化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18%、职工7%。兰州石化表示,目前已纠正公积金缴存“不封顶”问题,并追缴了企业超出封顶线多缴存的部分。(《第一财经日报》4月2日)
众所周知,依据2005年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定,公积金的缴存标准应为:“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高于12%”,同时“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标准又是,“不应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
而兰州石化上述单位缴存18%、合计25%,“月公积金过万元”的缴费标准,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均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据统计,2010年甘肃省职工月均工资为2465元,那么,即使按最高3倍当地平均工资和单位个人各交12%的标准来看,兰州石化2011年职工公积金每月缴存额上限也应该是:2465×30 0 %×12%×2=1774 .8元,一年上限则为21297.6元。这意味着,兰州石化此前动辄月均“万元公积金”,实际上超出国家标准五六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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