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名为《兰州石化党委办公室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文件显示,名单上的52人中,兰州石化为其缴存公积金超过9万元的有10人,缴存额最高的达到12万元,平均每个月1万元。
先说合法性。原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工作地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三倍。”2011年度甘肃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906元,平均每月2742元。即便按照平均工资3倍的缴存上限,兰州石化职工的缴存基数上限最高也只能是8226元,再乘以“原则上不高于12%”的缴存比例,单位每月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满打满算也只有千元左右。也就是说,兰州石化为员工缴存万元公积金是不合法的。
再说合理性。在现实职场生态中,普通职工不要说万元公积金,就是拿万元月薪者都少得可怜。万元公积金明显不合理。
在房价居高不下的当下,垄断行业员工安享万元公积金,而某些单位连公积金政策都落实不了,公积金执行情况反差如此强烈,显然有悖社会公平。“万元公积金”现象提醒我们,打破既得利益格局是多么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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