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个税问题最纠结
早前出台的广东版细则,在20%个税征收上的模糊化处理遭多方质疑,上海、重庆细则中的个税问题也未显“饱满”。
京版国五条细则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是1%,按照交易额全额的1%征税。此外,五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税。而上海、重庆版细则则与广东版相仿,采取“严格按照”字样,未提及是否差别征收。
链家地产测算显示,北京约六成购房需求将受到影响。2012年以来,改善性需求占比约为45%,其中至少八成为买一卖一的置换需求,也就是说有36%为业主的唯一住房,再除去少部分不满5年的房源,预计二手住宅市场中将有60%左右的需求受到税费调整影响。
相较北京细则的细化,上海细则在该问题上延续粤版细则的不足。在汉宇地产市场研究部经理付伟看来,沪版细则很多内容是原政策的重申,“应该不是最终的细则。”付伟对于沪版细则的失望溢于言表,“关于二手房的问题,征收20%的个税,怎么征?哪些房源需要征?哪些房源不需要征?没有明确的界定。”
广东省房协专委会委员、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则向南都记者表示,“指望以个税征收抑制房价是不现实的。”杨卫华认为,媒体过多夸大20%个税的严重性,他认为个税政策的核心在于能够调节贫富差距,而非调控房价,应正确看待税收。(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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