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古建筑:年迈失修亟待抢救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3-28 14:55:00

专家看法

模式1:依托民间力量出资修缮

背景在邕江大桥桥头北面,沿江有一处南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邕宁电报局旧址”。该处旧址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在不改变建筑历史原貌的原则下进行全面修缮,成为广西首个通信行业博物馆——广西电信博物馆。该旧址不仅有了新生命,还有了新“管家”。

文物专家黄胜敏修缮文物要花费许多财力,不能单靠政府财政,建议依靠一些民间力量来完成这项复杂的文化历史保护工程。如,引导有能力的企业、单位、个人提供财力支持,由有文物修缮资质的机构或单位对修缮保护方案进行论证和施工,既可使文保单位日常维护和修缮得到财力保证,又有利于对企业使用利用文物进行监督和管理。“邕宁电报局旧址”尝试由广西电信出资修缮,就是一个范例。

模式2:以商养文,以文促商

背景在国内一线城市,文物部门本着“保护、开放、利用”的原则走出一条“以商养文,以文促商”之路的成功案例有不少。武汉政府与商家联合打造的一条百年老街——汉街,就是利用原有民国风格和欧式古建筑,对整条街进行包装将其打造成一个集商业、文化、旅游于一体的新景点。

文物工作者蒲晓东在广西,“以商养文”的案例并不多见,这个问题一直是业内探讨的热点话题。其实,在不改变文物历史原貌的情况下,根据文物特性进行适当开发也是具有可行性的。不过,利用文物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内容与规模,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属性和承载力相适应,切不可过度开发和利用。因此,如何“以商养文”很值得探讨。

相关链接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迁除不可移动文物,需要在文物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建设施工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实施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南宁古建筑:年迈失修亟待抢救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3-03-28 14:55:00
目前,南宁市共有文物保护点140余处、文物保护单位152处,文保单位中大部分为古建筑。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632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