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看法
模式1:依托民间力量出资修缮
背景在邕江大桥桥头北面,沿江有一处南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邕宁电报局旧址”。该处旧址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在不改变建筑历史原貌的原则下进行全面修缮,成为广西首个通信行业博物馆——广西电信博物馆。该旧址不仅有了新生命,还有了新“管家”。
文物专家黄胜敏修缮文物要花费许多财力,不能单靠政府财政,建议依靠一些民间力量来完成这项复杂的文化历史保护工程。如,引导有能力的企业、单位、个人提供财力支持,由有文物修缮资质的机构或单位对修缮保护方案进行论证和施工,既可使文保单位日常维护和修缮得到财力保证,又有利于对企业使用利用文物进行监督和管理。“邕宁电报局旧址”尝试由广西电信出资修缮,就是一个范例。
模式2:以商养文,以文促商
背景在国内一线城市,文物部门本着“保护、开放、利用”的原则走出一条“以商养文,以文促商”之路的成功案例有不少。武汉政府与商家联合打造的一条百年老街——汉街,就是利用原有民国风格和欧式古建筑,对整条街进行包装将其打造成一个集商业、文化、旅游于一体的新景点。
文物工作者蒲晓东在广西,“以商养文”的案例并不多见,这个问题一直是业内探讨的热点话题。其实,在不改变文物历史原貌的情况下,根据文物特性进行适当开发也是具有可行性的。不过,利用文物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内容与规模,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属性和承载力相适应,切不可过度开发和利用。因此,如何“以商养文”很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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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迁除不可移动文物,需要在文物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建设施工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实施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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