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晚报报道,太原市民薛先生在太原晋祠路中段某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验房时疏忽,等到最近装修时他才发现房子墙壁抹灰层质量不达标。而此时,开发商却以“业主自行改动房屋主体结构”为由,拒绝维修和赔偿。今日,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蔺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发商拒修问题房,业主可先行修复再要求赔偿。
薛先生的新房在2012年年底交房,但由于工作很忙,他很少去新房,一直是委托装修队施工。可当装到一半时,薛先生却发现,新房电视背景墙起鼓。凿开墙后发现,墙壁抹灰层强度不够,墙灰用手就能拨弄下来。随后,薛先生发现新房内多面墙壁有此质量问题,便向开发商申请并要求赔偿。但开发商却认为,业主在装修时改变了房屋内部主体结构,因此只能负责维修部分墙体。
对此,律师表示,在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商应承担修复责任,买受人可以通过与房地产开发商或者其委托的前期物业公司协商要求予以修复。房地产开发商或者其委托的前期物业公司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予以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
据介绍,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同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房屋建筑工程一般包括房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及土建工程等,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往往会因上述工程问题发生房屋质量纠纷。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要求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其他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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