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县政府强拆居民新房被认定违法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3-03-28 08:55:00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湖南省土地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对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接到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对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予以强制拆除,其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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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县政府强拆居民新房被认定违法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2013-03-28 08:55:00
2011年,王首雅未经批准扩建房屋。2012年,他接到一份落款为“长沙县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办公室”的《限期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通知书》。通知下达3天后,房子被强制拆除。王首雅遂向长沙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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