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性质难定
上述申请者的申请时间是2002年7月,正好赶上了深圳市最后一批面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房的末班车。
2003年6月深圳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下称 《方案》)的规定。该文件称,政府今后不再专门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建设和分配全成本微利房,各机关事业单位也不得再为本单位职工建(购)住房,职工面向市场购买商品房。
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郭万达说,全成本微利房主要是指在此之前政府建造并以低价售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房子。房价构成主要包括土地成本、建造成本和开发商的利润。全成本微利房的申请者同样要出土地成本和建造成本,但只需出开发商的部分利润。
郭万达补充说,深圳以前的住房体系主要包括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商品房等。全成本房相当于政府福利房,申请者只需要出土地成本和建造成本。
2008年左右,深圳原有的住房体系被打破,住房主要划分成: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等。
上述文件亦称,为实现平稳过渡,对于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购买全成本微利房的条件但未购房的职工,可以购买政府规划建设的经济适用房。
那么,坪洲新村一期的房子是不是经济适用房呢?各方说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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