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商品房抵押,购买有风险
“按照国家规定,购房合同应该30日内备案。”市房产交易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物权法》出台后,为保护自己的权益,买受人应该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按照相关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商不代收物业维修资金,但实际又违反约定,这是不应当的。一旦开发商涉嫌挪用该专项维修资金,将可能给今后全体物业的维修带来一定的障碍。”该负责人建议,维修资金和契税业主最好自缴。
“商品房设定在建建筑物抵押,虽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对外出售,但有一定风险。因为抵押人一旦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则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进行拍卖或变卖。”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表示,合同补充协议中关于“在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上设定抵押及选择、变更抵押权人均无须经过购房人的同意”等许多内容与法律所规定的公平、诚信原则相违背的,对购房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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