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成反陷退款纠纷 看清售楼小姐忽悠招数

来源:文汇报 2013-03-20 14:38:00

忽悠三:先缴了首付款,再提供证明不迟

缴了定金之后,售楼小姐要求A女士支付30%的首付款后再去开证明,而不是按规定先开证明再付款买房。在售楼小姐的一再催促下,A支付了首付款。之后,售楼小姐告知A,需交500元钱委托包装公司代办收入证明,然后才可在某银行办理贷款。A起初并不明白包装公司是怎么一回事,后来才意识到这是钻国家规定空子的做法,因此,明确告诉售楼小姐,她不想开违规的收入证明,并暗示要放弃购买该套房子。

专家说法:售楼小姐所谓的“包装”,实际上就是造假骗贷,因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在决定购房时应该及时了解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对售楼人员的商业宣传要有辨别,避免做出对自己不利的决策。

忽悠四:“脚踏两只船”,银行发现不了

此时售楼小姐又出一“策”,告诉A可到单位开收入证明,要连续开两次,这样可以分别在两个银行同时贷款,A的一套房在招商银行贷款,可贷到70多万元,儿子的一套房可在中国银行贷款。A意识到有点悬了,按照国家规定,无论是A本人贷款也好,还是为儿子参贷也好,最多只能办理一套房子的贷款,售楼小姐出的是“歪点子”,于是,A提出终止买房,并要求退款。不过,开发商也振振有辞,说是A女士违约,因此要求她支付总房款5%的违约金。一场纠纷由此而来。

专家说法:售楼小姐怂恿购房者通过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银行贷款、规避国家有关政策,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应对纠纷承担主要责任。

记者调查:今年楼市调控推出后,一些开发商由于急于售房,其销售人员不惜使用各种手段“忽悠”消费者购房,不少做法甚至涉嫌违规,一旦实施,将给购房者带来很大风险,同时也很可能引发买卖纠纷。本文中的A女士买房经历就是一个典型例子,目前这起纠纷仍未解决,值得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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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成反陷退款纠纷 看清售楼小姐忽悠招数
来源:文汇报2013-03-20 14:38:00
今年楼市调控推出后,一些开发商由于急于售房,其销售人员不惜使用各种手段“忽悠”消费者购房,不少做法甚至涉嫌违规,一旦实施,将给购房者带来很大风险,同时也很可能引发买卖纠纷。本文中的A女士买房经历就是一个典型例子,目前这起纠纷仍未解决,值得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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