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易 只需三步可拿到维修费用
动用物业维修资金的程序不复杂:第一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向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依照相关规定需要检测、鉴定的,还应当提交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书面检测、鉴定意见。第二步,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立即组织相关单位现场勘察;经勘察需要维修的,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通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立即组织维修,管理机构按照核实的维修费用百分之五十划转到维修单位。第三步,维修项目竣工后,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将维修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适当位置公示七日;公示期满后,管理机构将维修费用余额划转到维修单位。
免再表决 费用在3万元以下“一次性表决”
办法的另一个创新是增加了“一次性表决”模式,规定“属于一次性表决范围内的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不需要业主再次表决。”
那么,哪些项目属于一次性表决的范围呢?办法明确,这些项目必须是“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受益,且单项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在3万元以下”,但“一次性表决方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且期限内使用总金额不得超过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总额的百分之五”。
也就是说,如果这些项目让全体业主受益且费用不超过3万元,只要“曾经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都可以采取一次性表决模式,不需要业主再次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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