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条”细则空窗期持续 各地引而不发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3-20 09:40:00

上面的政策太猛,下面的对策发懵。

国务院上月出台的楼市调控“国五条”及其细则,因其严厉性,不仅对市场造成心理冲击,也令部分地方政府一时进退两难,只好“等等看”。

房地产市场研究人士分析称,各地虽觉有必要体现差异化,但在中央政府进一步明确态度前却都不敢“造次”——出台细则,致使中央、地方政策衔接上的“空窗期”尴尬延续。

“地方细则”悬疑

2月20日,上届政府在其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了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五条政策措施(下称“国五条”)。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国务院细则”)。

这一组在新老政府交替前夕出台的楼市调控政策,因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而被视作对二手房交易具有剧烈抑制作用。

于是,在各地尚未出台相应落实细则的情况下,相当一些地方二手房交易量出现井喷。

3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70个大中城市中,二手住宅价格与上月相比上涨者有66个;与去年同月相比上涨者有49个。

21世纪不动产上海(楼盘)区域分析师黄河滔认为,3月楼市成交持续向好,除了此前楼市热销的惯性使然,政策主导下的恐慌需求集中释放,无疑是助推楼市频创高位的主要因素。

除了交易井喷外,关于地方细则的内容也是传闻满天飞。多份所谓“广州(楼盘)、北京(楼盘)细则”在网络上广为流传,迫使地方政府出来辟谣。

3月18日,北京市住建委否认了当地细则出台的消息,称目前并未出台楼市新政细则,如有相关政策将第一时间发布。

3月19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通过其官方微博称,广州市政府暂未发布任何关于“国五条”细则的文件,近期网上流传关于该市“国五条”细则的各种传闻均为谣传。

同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也对记者表示,不清楚上海版细则的内容,也不清楚何时出台。

“保护刚需”博弈

市场普遍关心,地方细则是会一律遵循国务院细则,对二手房交易所得按20%征税,还是会有所差别。网传所谓“地方细则”也体现了对差异化的期望。如网传“北京细则”包含出售满5年的唯一住房免征个税等条款。

中央落实“国五条”及国务院细则的决心似乎相当坚决。3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对媒体表示,要坚决执行二手房交易征20%所得税的政策,执行当中如有问题再完善。

地方的诉求则再度集结于“保护刚需”的大旗下。从3月1日国务院细则公布之后,关于多部委紧急磋商包括“保护刚需”在内的国务院细则落实方案的说法屡屡见诸报端。市场分析人士也多做出保护刚需仍留余地的预测。

在浓重的观望氛围下,地方细则的进度似乎滞后于住建部关于“本月底落地”的要求。

上周,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发改委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对目前房地产市场走势的意见以及“国五条”政策实施效果的判断。据参会的上海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总监宋会雍对本报称,会上并未讨论地方细则该怎么出的问题。

深圳(楼盘)国土房管部门的智囊机构——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的一名研究人员也向本报表示,深圳版细则仍在制定当中,政策的最终出台要等待审批,同时参考北京、上海及广州的做法。

“事实上,"国五条"留给地方的可操作空间很小,包括税收、信贷等。”宋会雍认为,正是因此,地方可能会更期待中央有进一步的表态或明确的说法,才好出台地方细则。

在他看来,从原则上说,“国五条”本身并没有为刚需、改善型购房提供政策支持,如要保护刚需,鼓励改善型购房,需要另外出台一些配套政策,从契税、贷款等方面体现等等。“例如,是不是可以把二套房贷打开一下?”他说。

“房价目标”防兑水

地方“国五条”细则的另一个看点则是,各地会不会落实中央对房价控制目标更严格的要求。

“国五条”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这意味着,至少有35个城市需要在本月31日前出台房价控制目标(26个省会城市、4个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不含港澳台)。

2011年的“国八条”也曾要求地方出台普通住房房价控制目标,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计,当年截止到3月31日,全国657个城市中,有608个城市公布了房价控制目标,占全国城市总数的92.5%。当时,多数重点城市主要参考的是GDP增速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房价调控目标大多设定在房价上涨10%左右。

但由于普通住房中含有保障性住房,一旦价格较低或者只收取租金的保障房供应增多,会拉低普通住房的总体价格水平,因此外界无法真正看出商品房价格的涨跌。

与两年前的情形不同,“国五条”要求的对象不再是普通住房,而变成了“新建商品住房”,这样就排除了地方利用保障房来拉低房价涨幅的可能。

行政限价再出山

相比严格征收20%个税的政策,控制房价的指令留给地方的博弈空间更小,但有效执行的难度更高。

由于部分地方近期房价上涨速度较快,一些地方政府已颇感压力。例如,深圳市近期“重启”了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的行政限价措施。据深圳市政府最新政府公报,为规范商品房预售价格行为,深圳市制定《深圳市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办法》,今年5月1日起实施。

该文件要求,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实行一套一备案。如果价格调整幅度超出最近一次备案价格上下15%,必须在调整前变更预售价格备案,否则将遭行政处罚。

但当地开发商普遍反映,行政限价口径实际上比15%更严,从3月11日开始,深圳所有新盘预售报价被要求必须实现月度环比零增长,否则超出政府限价的项目将无法备案。

3月13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否认了深圳新出台“限涨令”的说法,称其只是沿用两年来的做法,但有媒体报道称,当地此前的“限涨令”在2011年只执行七八个月便中止了,此次实为重启。

从此前的执行情况来看,即便部分城市房价仍在大幅上涨,但最终尚无哪个城市因无法完成房价调控目标而被问责。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认为,如果考核和问责机制不建立落实,房价调控目标仍然没有太大的意义。(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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