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目标”防兑水
地方“国五条”细则的另一个看点则是,各地会不会落实中央对房价控制目标更严格的要求。
“国五条”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这意味着,至少有35个城市需要在本月31日前出台房价控制目标(26个省会城市、4个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不含港澳台)。
2011年的“国八条”也曾要求地方出台普通住房房价控制目标,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计,当年截止到3月31日,全国657个城市中,有608个城市公布了房价控制目标,占全国城市总数的92.5%。当时,多数重点城市主要参考的是GDP增速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房价调控目标大多设定在房价上涨10%左右。
但由于普通住房中含有保障性住房,一旦价格较低或者只收取租金的保障房供应增多,会拉低普通住房的总体价格水平,因此外界无法真正看出商品房价格的涨跌。
与两年前的情形不同,“国五条”要求的对象不再是普通住房,而变成了“新建商品住房”,这样就排除了地方利用保障房来拉低房价涨幅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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