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青:税收未经人大讨论确认 易致过度征收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3-03-18 10:58:00

可见,以税收为主的财政问题是公民和政府关系的核心之一,纳税不只是民众在向国家尽义务,还有对公民作为国家主人身份的确认,这其中有义务更有权利,有责任也有尊严。所以,要“把权力关到制度的笼子里”,先要把税收约束在法律的框架之下;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先要保障民众的征税决策权和使用监督权;要解决现有税制中的诸多问题,就要将收税权收回全国人大,让税收不再是政府自说自话,而是让民众通过代表自主决定。梁启超在百年前便提出,“国会之职权,一曰决议法律,二曰监督财政”,如果没了这两大权力,人民的权利就会沦为纸上空谈。

财政学者李炜光在《纳税的逻辑》一书中指出,1985年全国人大对国务院的授权,范围太广,也没时间限制,与2000年通过的《立法法》第十条“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和第十一条“条件成熟时应及时制定法律,终止授权”相冲突。在改革开放30多年过去后,继续授权无异于全国人大在经济领域中立法权的全面放弃。税收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价格,如果由政府自行决定征税多少,纳税人无法讨价还价,则无异于卖方定价下的强买强卖,很可能导致定价太高或服务太差。

此外,还需要反思税收的性质。我国有关教科书中所说的税收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是在计划经济时代提出的,已不符合时代的发展,如今更应强调税收的服务、公平、效率、法定、品质、博爱等原则。

“税权归民”既是人民当家做主的一大基础,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李炜光2009年便就此向全国政协提交提案。中国现在正从“百姓时代”进入“公民时代”, 有的学者在做公民税权意识启蒙,有的机构在编撰《公民税收手册》、《中国纳税人权利辞典》,有的网友在制作征税与纳税的微视频,“公民纳税是为了交换政府尽责”的税收逻辑正在深入人心。面对民众的税权自启蒙运动和“税权归民”的呼声,政府应因势利导,顺势而为,终止所有法外课税,将征税权主动交还全国人大,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与市场经济体系相匹配、与法治国家目标相符合的现代税收制度,让纳税人的权利得到落实,让税收的公平正义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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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因势利导,顺势而为,终止所有法外课税,将征税权主动交还全国人大,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与市场经济体系相匹配、与法治国家目标相符合的现代税收制度,让纳税人的权利得到落实,让税收的公平正义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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