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曝光北新区某楼盘由于尚未“三通”而一再延期交付使用的问题。笔者由此陷入沉思:为什么近年来市区内各大楼盘都或多或少出现问题且层出不穷?有关于未能按合约如期办理房产证的;有开发商隐瞒垃圾中转站位置引起纠纷的;有对交楼问题存在争议的;有北新区某楼盘“楼薄薄”问题而引发事端的,等等。诸如此类纠纷频繁发生的背后,原因有如下几点:
第一,开发商诚信缺失是问题的根本。开发商最终目的是追逐产品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对房屋的包装宣传中或许会对其周边环境,户型、配套设施等方面作出夸大宣传,而对房屋所存在的缺点避而不谈。售房营销人员在推销产品的过程中为获取更高的业绩回报而作出口头承诺,最后当然是由于其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无法兑现而引发纠纷。
第二,现有的购房合同都是格式条款,其责任、权利和义务等基本上都是事先拟定的,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对开发商的违约成本无法采取主动权,因此天然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而现有的格式合同条款,对于如交付使用等条款规定得比较含糊容易产生歧义,是经过相关部门核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证实可以交付使用还是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可以交付使用?导致开发商往往能够钻一些合同上的漏洞。开发商为规避违约的风险往往是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就交付使用。而购房者维权渠道一般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而诉讼过程繁琐,复杂而且耗时耗力,一般人非到万不得已是不会选择。现有的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只能起一个协调和沟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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