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管理考验社会管理的智慧
针对保障房小区位于偏僻地区、会否出现“贫民区”等社会担忧的问题,部分代表委员建议,我国目前已形成“租、售、补”相结合的保障房架构,让百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还需政府烧旺后续管理之“火”。
全国人大代表涂建华认为,现在各地的机构设置大多为住房保障部门和居委会、物业公司,并由其进行日常管理和核查。实际上,仅靠物业公司的检查、管理是不够的,因为其作为企业,不具有相应的行政职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只是民事权利义务,不具有行政强制性。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可以采取政府指导、自我管理方式。比如,对于物业维修基金管理,由小区业主授权;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的,可以在建立严格审核制度的基础上,由政府部门监管使用。
严琦委员认为,中低收入群体是保障房的居住者,他们在低保、社会治安、交通等方面需要政府更多的关爱,保障房的后续管理问题考验着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智慧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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