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大胆地闯”
贾康认为,在既得利益的阻挠下,争论不出分明。所以“要鼓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
事实上,在重庆和上海试点之前,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是否合法就已经经过一场争论。
此前官方的主要思路是设立物业税这样一个新税种来作为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但最终物业税变身房产税,其原因是国务院失去了税收立法授权,而正常的立法程序较为漫长。分析人士称,此举意在绕开较为复杂的立法过程,利用现有税种尽快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税收。
1985年,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税制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条例。1986年开始颁布实施的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合法性基础来源于此。2009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决定废止上述授权。
贾康认为,1986年全国人大对国务院的授权完全符合法律框架,上海、重庆两地以房产税名义启动的改革试点,是在全国人大对国务院授权的法律框架下实施的,不存在有些人声称的所谓“违法”问题。
“既得利益顶死了,要争论出个分明来不可能。所以要用邓小平的改革智慧,在一些已有大方向的改革事项上不应停留于争论,要鼓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贾康说,这一税种由全国人大制定和通过相关的税法,自然是十分重要的,但客观地说,还需待以时日,等相关的立法条件逐步成熟。我国的近二十种税上升为“法”的形式的,尚屈指可数,目前更需做的是支持这项难度较大的改革经过试点积累经验并优化方案。
“房产税开征全国人大是有授权的,先制定税法的思路正面看是有道理,但如果处理不好等于封杀了改革。”贾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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