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新房不通水电 32位业主把开发商告了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3-06 10:43:00

据重庆晨报报道,昨天,秀山一楼盘业主唐女士,给秀山检察院打进一个电话。感谢检察官们,在3·15之前为消费者讨回公道。该楼盘32位业主,因开发商代收税费引发纠纷,最终,秀山检察院支持32位业主起诉开发商,帮消费者讨回了公道。

新房不通水电,业主把开发商告了

秀山一楼盘32位业主买的新房一直不通水电,检察院支持业主起诉开发商,帮他们讨回了公道

昨天,秀山一楼盘业主唐女士,给秀山检察院打进一个电话。感谢检察官们,在3·15之前为消费者讨回公道。该楼盘32位业主,因开发商代收税费引发纠纷,最终,秀山检察院支持32位业主起诉开发商,帮消费者讨回了公道。

新房一直不通水电

2009年,唐女士等32位业主购买了秀山某商品房住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一份《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水电主线由房地产公司负责安装开通并接入每户。燃气、闭路电视和电话宽带的安装使用开通由业主根据需要自行解决。由业主承担的费税不在主合同的房价内,在签订合同时由房产公司代收”。合同签订后,房产公司依约代收了契税、大修基金、合同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分户测量费等多项费用共计12846元。

但买的新房却一直不通水、电。唐女士找到开发商,开发商解释说已经按合同说的通了水和电,让唐女士找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唐女士去找了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两个单位都说是开发商只交来了总表上数字显示的钱,而没有用户的明细,这让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无法进行后续工作。

唐女士回忆:购置新房时手续繁杂,第一次买房的自己哪里搞得懂。开发商帮着代收费用能图个省心省事,更何况有白纸黑字的合同,何乐而不为。于是,与开发商签了代收合同后,就等着拿钥匙入住新家了。

然而没有想到,代收了水、电开通安装等费用的开发商并未在供电公司和自来水公司为业主开列缴费账户缴费。时隔1年,等到32位业主接到新房,准备入住时才发现水、电不通,无法正常入住。这让业主们火冒三丈,大家同时怀疑房地产公司乱收费用。

气愤的唐女士便找到其他一起买房并存在同类问题的购房户,一起到检察院反映情况。

调解后开发商退费

在双方几番争执无果的情况下,唐女士与业主们一气之下,到检察院对房地产公司违规收费一事进行了申诉。

秀山县检察院经过一个月时间完成了对全案的审查,审查后认为,房地产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背了重庆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实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的通知》,合同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分户测量费等费用不应由房地产公司代收。

4个月后,在秀山县检察院的支持和协助下,业主们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到了秀山县法院。法院主持开发商和业主双方进行了法律调解。

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房地产公司退还业主交纳的按揭合同保险费,并按户补偿诉讼成本支出费500元。

为维护更多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秀山县检察院分别向该有关部门发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积极履行监督职能,杜绝开发商乱收费。收到建议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专项行动,对全县正在进行销售的商品房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

本版文/重庆晨报见习记者姜雅娟通讯员马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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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建议:业主最好自己去交费

这起购房的纠纷案,虽然最后得到满意的解决,但是,购房者为图省事而最终付出的精力和时间成本,却让他们吃了“大亏”。检察官提醒:应由购房者自己交的税费最好还是自己亲自交,避免因为代收委托等合约行为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据介绍,在“物业管理条例”当中,对于物业管理方怎么代收水、电、气费有着明确的规定。而这样的规定更多的是一种对合约的解释,并没有强制物业管理、业主任何一方。考虑到在现实当中,实现代收水、电、气费这一合约行为的复杂性,因此市民最好是自己去交。而且现在网上交费也相当方便,完全不用再在中间去转一道弯。

检察官还提醒市民:购房者在买房时,常常会遇到开发商以认购、排号、VIP卡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购款等费用。到底哪些费用才是购房者应交的?

根据相关规定,市民购房,除了依合同交纳购房款,及在合同中委托出售人代收代交的相关房屋权证费用(包括契税、专项维修资金等7大类费用)外,其余在合同约定外向购房者收取的任何费用,均为“巧立名目”的费用,购房者均可拒付。

1.契税: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3%、1.5%或1%交纳,每套交纳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3%交纳。

2.专项维修资金:有电梯类房屋标准按建筑面积(平方米)×27.5(元/平方米)计算结果交纳;非电梯类房屋标准按建筑面积(平方米)×22(元/平方米)计算结果交纳。

3.合同印花税:按房款总价的0.05%交纳(住宅免收)。

4.证照印花税:按5元/户交纳。

5.产权登记费:住宅类房屋按80元/户交纳;非住宅类房屋按550元/户交纳;共有人证书费按10元/人交纳。

6.交易手续费:非住宅类房屋按房款×0.35%计算结果交纳。

7.国土证办证费:按相关规定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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