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太原商报报道,3月4日,太原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意见要求,太原市各开发区范围内的城中村不得就地改造,必须整体搬迁,异地改造。
意见要求,城中村纳入城市统一规划,连片改造,实现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水平、建设高质量。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经济开发区、不锈钢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城中村,按规划空间布局,政府主导,整体搬迁,异地建设,不得散点布局,就地改造。
在城乡规划上,意见要求,对已编制完成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360平方公里)的片区控规进行梳理深化。历史街区和风貌特色区保护规划要延续古城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城市传统文化,实现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产业项目根据产业特点及对城市的影响,按规划在各类产业园区集中布置。在规划空间上合理布局,严格控制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确保用地规模。
太原市还将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环境,实行“五加二”、“白”加“黑”联审联办,规划“一书两证”审批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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