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措
北部新区试点 卖房先过环评关
针对目前存在的现状,环保专家陈万志表示,《修订案》将商品房公示声环境信息作为一个刚性规定,今后我市所有楼盘都须执行。
“预评定结果85分,环境适宜性等级为良。”昨天,记者在北部新区某楼盘售楼部看到,一张《重庆市商品房住宅建设项目宜居环境指数预评定公示表》上明确显示了噪声指标。北部新区环保分局副局长蒋良伟介绍,这是《重庆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居住环境适宜性评定暂行办法》正在试点,这也是为《修订案》实施进行的试点。“开发商应在售房大厅显著位置公示环评指数,公示时间从房屋预售开始至交房结束。”蒋良伟表示。
“在房屋预售前设前置条件,先进行环评预验收,合格后房屋管理部门才核发预售许可证。”蒋良伟说,环评走在前面,发现商品房不达标可强制整改完善。目前北部新区的做法是,在房屋销售前,开发商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试运行环评批复,环保部门进行试运行验收,检测楼盘环保设施是否按照规划设计完成,并是否正常投入运行,由环保部门核实后组织专家评审。
据悉,在环评阶段,环保部门要对拟建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居住环境适宜性进行预评定;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要对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居住环境适宜性进行验收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重新进行居住环境适宜性评定。
市环保局表示,经过10年的探索和实践,《修订案》规范了声环境公示,应充分发挥国土、规划、建设等职能部门的作用,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才能真正保障市民的知情权。
专家建议
公示“声环境”数据
须建立动态标准
尽管《修订案》实施在即,也有了试点。不过,环保专家陈万志表示,这项规定是一个进步,但公示的数据不要一成不变,应公示即时、动态的声环境数据,最好测评多个时段,每个时段都取一个平均值来公示。
他建议,开发商公示声环境后,有关部门应对这个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因为你不知道这个楼盘旁边什么时候会变成工地,或者多一条公路。”陈万志说,把声环境变化的可能性放进公示内容中,并在购房合同中标明,以提醒消费者。同时,噪声也应成为开发商定价的依据之一。
据了解,目前对商品房的评价主要由有资质的环评公司实施,环保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后再向社会公示。目前,全市有资质的环评公司有30多家,他们除了进行评分外,还可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现在,摸不着、看不见的噪声污染越来越受到重视。”陈万志认为,楼盘上市前,开发商必须找有资质的环评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这些机构鱼龙混杂,评价结果是否客观不好说。因此,环评不应由开发商自己找机构,而应由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来确定,以确保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徐庶 杨兴云 龙在全)
2007年1月1日,《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实施,如果噪音直接影响居民生活,可最高罚款500元等。该办法规定“销售新建居民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明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及所在地声环境状况”。
上海:开发商应公示
噪声污染源及防治情况
2013年3月1日,《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实施,新建住宅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合同中明示住宅小区内有关公用设施以及配套商业用房的噪声污染源以及防治情况;毗邻建筑物内有噪声源对住宅小区产生影响的,应当一并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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