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交易还是按原政策
事实上,按差额20%计征所得税的做法并非新规。此前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征办法:差价的20%或总价的1%~2%(1%针对普通住宅,2%针对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可以从低选择。对于房价涨幅很快的房源,无疑是按照总价算划算。
“20%的税谁受得了啊。”多个急于交易的二手房交易者如此说。
昨日上午9点不到,位于上海德平路上的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门口已排起长长的队伍。“大家都想着快点完成交易,把税缴了。”排队者都怀着这样的心态。由于完成整个交易需要走几个流程,一些交易者和亲友或中介在几个窗口前分别排队,着急之情溢于言表。
链家地产天津阳光100店客户经理吴开伟给新华社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一套房原价100万元,现在售价300万元,原来只需要交3万元的税,现在则需要按增值额的20%征税,税额达到40万元。两者相差太大,极大增加了二手房的交易成本。
昨日在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位姓张的房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此一刀切的话,按照他卖出的房子,现在缴个税只要5万元,但是如果按照差额来计算需要支付10万元以上。他坦言,自己的房子是2001年买的,现在交易价格差额肯定很大,所以政策对此应该有相应的区别,比如规定房屋的年限什么的。更有房东表示,自己的房子买来的价格原始凭证找不到了,差额如何计算?
该交易中心税务咨询人员则向媒体记者坦言,目前执行的标准是有原始资料的按照差额的20%征收个税,无原始资料的则按照总价1%~2%征收,目前还未有最新的执行规定。对于有过交易的二手房而言,其交易信息是可以通过购房合同查询的,但是这个并不可以公开查询,只在交易中有审核过程。
早报记者昨日从中原地产中山公园门店了解到,有关二手房交易所涉的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照原有政策交付,目前没有政策变化的消息。
“今天(3月2日)受理的(交易)还是按照原有政策执行。”德佑地产交服中心总监杨永俊昨日告诉早报记者。
另据新华社报道,有税收专家表示,若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应不在上述通知的规定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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