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二:投票业主人数是否作假?
小区业主王女士说,2012年8月26日那天开业主大会,她也在。但现场并没有那么多人,“顶多几十人吧”。
王女士回忆,8月27日公告贴出来时,居民都大吃一惊。抛开真正的与会人数不说,王女士称,总共有286户居民,当天128户业主没有到现场参与投票。怎么能将这一百多户的无效票数计入同意的人数中呢?
谢女士说,就在公告贴出来不久,业主自发挨家挨户进行统计。而统计结果就贴在小区门口外墙上。2013年2月28日下午,记者看到了这张统计的业主名单。有164名业主持反对涨价的意见。
这个由业主自发投出来的结果算不算数?记者向业委会负责人毛先生求证,但毛先生的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的状态。
(奖励线索人王先生30元)
[律师说法]
物业费调整至少需“双过半”业主同意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即使普通其他事项,也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因此,调整物业费至少需满足双半数同意的条件。
物业费上调只有履行上述程序才是合法有效的。而业委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如果作出损害业主权益的行为或是不作为,业主有权依据上述程序予以更换。但如果仅是小部分业主的不满,得不到法定票数的支持,那么主张权利也是难以得到支持的。
李健律师表示,当前业主与物业之间存在一定矛盾并不在少数。从某个层面上看,其实也是业主维权意识增强的体现,只要是在法律框架之内的纷争,我们认为都是良性的。因为这都有利于让小区建设更完善,双方关系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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