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房地产报》报道,未来,养老地产的建设和发展将有法可依,我国依法养老进入了新的阶段。
2013年7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下称《老年法》)。在修订后的《老年法》中,不仅提出将老年人的宜居环境作为一项保障权宜,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以新建、改建、租赁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
据了解,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民政部都在根据修订后的《老年法》制订相关细节,而国土资源部也早已开始研究养老产业用地政策,北京还在近期推出了首块养老用地。
这样的政策举措在业内人士和专家看来,都意味着国家开始重视养老产业的发展,养老产业将迎来重大利好。
修订多年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修订后的《老年法》全票通过。
“其实,最早在2009年,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委就开始牵头修订《老年法》草案,并提交给了国务院法制办,但当时并没有出台修订的决定。后来,全国人大内务司又提出牵头修订《老年法》,由老龄办参与修法工作。2011年5月,全国人大针对《老年法》执法检查,吴邦国下达提示,要把《老年法》的修订和执法检查结合起来,这才真正开始动笔修订。”参与修订《老年法》草案起草工作的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朱勇表示。
在《老年法》的第一次修改会上,作为副组长的朱勇提出,增设关于老年人宜居社区的内容。“大家当时有些意见不统一,认为没有必要单独设置老年宜居社区,可以把这点放在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里去”。
朱勇认为,提出单独增设老年人宜居社区的内容,是因为中国城镇化发展速度很快,应该同时考虑到老年人所需要的生活环境。如果等到老龄化社会形成,将来再改建改造,成本将更高。“目前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很不宜居,年轻人适应的环境老年人不一定适应”。
“修改之前,没有这方面的条款。”魏津生说,去年《老年法》首次提交人大审议时,只是补进了国家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现在不仅有这一条,还将国家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冠在条款之首。
朱勇认为,将老年人宜居社区的内容增加到《老年法》中来,首先在法律上是对养老地产的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会有效杜绝那些挂名的徒有虚名的地产开发,通过法律给了养老地产一个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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