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子留给子女 赠与买卖哪个更划算?

来源:广州日报 2013-02-27 09:11:00

律师分析:房屋拥有者须认清拥有关系

本案中被告一方的答辩意见对于案件的审理、事实的认定非常重要。

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说,从本案的事实情况看, 2008年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应当是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有几点可以印证这一观点:首先,家庭内部以买卖的方式办理房产过户的情况非常普遍,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税费,且本案中两人是母女关系,因此以买卖之名行赠与之实有合理性;其次,2008年的过户有2006年遗嘱作为铺垫, 2006年的遗嘱本身说明了母亲有将房屋给小女儿的主观意愿;再次,所谓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未约定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违背真实房屋买卖的常理;最后,自2008年过户到2010年关系恶化,母亲从未向女儿索要房款。这些都足以说明2008年的房屋过户,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因此如果小女儿一方如实向法庭陈述客观情况,应当可以被法庭采信。

然而,小女儿一方一审中称钱款付清,也就是认可了实际就是买卖关系而不存在赠与的问题,事实上其又无法提供支付50万元房款的直接依据,显然应该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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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子留给子女 赠与买卖哪个更划算?
来源:广州日报2013-02-27 09:11:00
女儿对母亲照顾颇多,因此徐女士在2006年立下自书遗嘱,称自己在百年后将这套房屋留给小女儿,其他人不得干涉。该遗嘱保留在小女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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