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企业负有责任
昨天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双方争论焦点集中在20万税款问题上。谭先生表示,12万元中介费是入了公司账目,且有正规收据,公司当然认可,但中介从来没有代替客户代缴营业税和个税的义务,他们只是协助客户来缴纳。公司也有相关规定,禁止员工随便收客户的钱,“所以你们压根就不应该将这些钱交给李刚。”
但刘女士、吴先生则称,从公司另一位经纪人受骗一事可看出,21世纪员工实际上大量存在私下收取客户钱款现象,公司也存在监管不力现象,况且“李刚”身份造假,给客户造成损失,公司也应担责。谭先生则表示,公司会积极协助警方和事主维权,但坚持公司无责。对于“李刚”入职时的身份认证问题,他表示企业很难辨别个人身份真假。目前,吴先生已接洽律师,准备走司法途径维权。
对于此事,北京市京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家楠认为,从民法和合同法角度来看,“李刚”和公司构成一种“表见代理”,消费者无法从外观上识别其诚信度。购房者将钱交给“李刚”,是因为对企业的信任,因而企业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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