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代快报报道,在买房过程中,几乎所有买房人都会为“赠送面积”眼前一亮,这一招不仅是出售商品房的大卖点,也是二手房房主坚守报价的砝码之一。不过,并非所有的“赠送面积”都能为置业者带来生活愉悦,尤其是二手房中很多“赠送面积”是违建,买房人需要在签约时多留心,对附送面积进行详细约定。
案例
说好的赠送竟然是违建
去年年底,周女士通过房产中介公司向吴女士购买了一套位于一楼的二手房,谈定最终成交价为98万元,在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后,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由于该套房产有自行搭建的部分建筑物,为此,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吴女士自行搭建的那部分面积会无偿送给周女士,由她自行处理。
收房后,周女士通过律师致函吴女士,称自己从小区物业管理处获悉,吴女士先前在一楼搭建的是违章建筑,在交易前便被要求拆除,但吴女士在卖房时并未说明这一情况,因此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吴女士断然拒绝。她认为,违章建筑被要求拆除是理所当然的,所以当初在补充条款中明确:搭建面积是无偿赠送的,因此买卖合同应继续履行,周女士应该按约定支付余下房款。
律师说法因“瑕疵面积”解约比较难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杨龙辉律师认为,对于违章建筑被物业公司要求拆除的情况,吴女士应该负有提前告知的义务,但是,周女士对于吴女士自行搭建的建筑物的性质也负有审慎的注意义务。另外,因为吴女士自行搭建的违章建筑属于无偿赠送,即使吴女士没有告知实情,也没有对买家的利益造成实际损害。最后,未告知赠送的违章建筑实情不属于根本性违约,周女士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当受到支持。
杨律师表示,在房屋买卖中,上家是否有权赠送“瑕疵面积”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但无论如何,这种赠送行为只是普通的瑕疵纠纷,不构成合同法定解除理由之一的根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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