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豪机构总监郭毅称,“这次新国五条将房价调控目标列为各项调控措施之首,说明中央意识到如果得不到控制,房价可能过快上涨,房地产市场又出现了泡沫苗头。”??国务院似乎已再度祭出行政控制的方法。2月20日“国五条”要求各地“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重棒再次交给地方政府。记者对此采访了相关地方政府人士,他们只表示“正在研究中”。
从国家统计局数据看,上涨更快的一线城市处于更加尴尬和敏感的状态。其中房价指数环比上涨比较多的城市包括:深圳上涨2.2,北京上涨2.1,广州上涨2,厦门上涨1.6。如果这代表月均水平,其全年环比增长会超过20%,同比数据也会高于2011年设定的年度目标。
北京市房地产协会22日称,“据我们判断,各地都会相应出台贯彻落实的实施措施,预计随着调控加码,房价逐步趋稳有基础。”相较于该协会对调控加码的判断,一位地方政府人士坦言,此次房价调控目标出台更大的作用是稳定预期。“但这次更难制定,房价调控目标是根据GDP计算还是根据CPI计算?数据是根据全省的还是具体到区县的?”
他们甚至认为,此次房价上涨苗头与调控放松没有关系。这是由于货币宽松所带来的普遍上涨。
2011年目标执行样本
“2011年房价调控目标提出之后,国务院就要求各城市第一季度务必提交当年城市调控目标。但今年由于政府换届情况比较特殊。只能等下一届政府及(相关)部委细则来定。”我爱我家集团市场研究院经理程浩业说。
早在2011年年初,国务院出台的“新国八条”就对房价控制目标和房价考核问责制度也有相关规定。当时的政策具体表述为,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认为,房价调控目标应该理解为中央向地方政府施压的姿态。但他担心的是,按照以往执行的情况,如果考核和问责机制不建立落实,房价调控目标仍然没有太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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