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3月开始,财政部税政司地方税处,就已经开始对1986年出台的《城镇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取消其中关于对城镇住宅免征城镇房产税的优惠待遇。目前,暂行条例的修订已经基本完成。
其中,对大户型、非自住和高档房征收房产税,是对暂行条例进行修订的基本精神。2010年,财政部以“答记者问”的方式公开发布的对房地产税费政策调整的解释材料中,相关负责人称,对住宅恢复征收税负,“是有必要的”。
“为了达到保护自住需求的目的,试点当地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人均居住面积情况,划定一个免征面积,或免征的套数,但是采用免征面积这种方式的可能性较大。”一位接近住建部的消息人士告诉记者,而在现有的试点城市中,均未采用划定人均免征面积的方式。
蛇年春节前,曾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已经上报房产税试点技术方案,并划定了人均免征面积,但随后,北京市地税局对此报道予以否认,并多次强调没有接到部署房产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免征面积确实是一种比较合理的方式,只不过需要较多的技术支持。”前述住建部内部人士称。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收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权威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遵循对资源占用缴纳税负的原则,根据房屋品类占用土地资源的程度不同,课以不同税率的税负,有可能也是公平的,但须周密计算人均自住面积并汇总家庭成员的组成情况。
目前,住建部已经基本完成对40个主要城市的房地产信息的联网工作,对试点城市的个人住房面积进行识别已经基本不存在技术障碍,但在选择试点城市时,将要考虑的远不止技术因素那么简单。(据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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