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来看,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无疑既有利于解决大量保障房空置问题,又可以改善这一群体的居住条件。
实际上,自2010以来,陕西、河北、福建、广东、浙江、北京和上海等省市,一直在探索拓宽保障房的保障范围,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其中,深圳2013年的保障房分配对象已经实现了扩大至非户籍群体。
从目前情况来看,部分已经实现保障房覆盖至外来务工人员的地市,主要是规定该人员于一定时期内在当地有稳定就业、社保或职业级别。
现有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主要在租赁范围。其中,北京最大的公租房项目燕保·京原家园中的118套房源,是面向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并已通过公租房备案的外省市来京工作家庭配租。
上海在2010年发布的《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的外地户籍人员纳入公租房供应对象。
但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认为,要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在2013年底前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在现实操作中仍存在很大难度,“因为很多城市保障房供应不足,连本地户籍人口都难以很好覆盖”。
谢逸枫表示,除了不断增加保障房建设数量之外,更重要的是解决分配制度的公平问题,并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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